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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进校园之:校长看法

日期:2016年12月07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信息来源:深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深圳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校长黄海强:二外作为深圳市首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先进校,一直注重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是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要素完备,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自主发展制度体系完善,政府统筹规范管理、学校按章自主办学、社会多元民主共治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确立。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极大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为现代学校制度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保障。学校缺乏法律专业的人士,聘请法律顾问给学校对外活动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如今学校的所有合同、协议都必须经过法律顾问把关,可以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福田区侨香外国语学校校长聂俊青:学校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团队不仅给学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而且给老师和学生开展法律讲座,提升了师生的法律素养。过去一些学校由于担心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学校的教育实践活动受到了影响,聘请了法律顾问后,明晰了学校的责任,并帮助学校制定完善的保险措施和安全预案,很大程度打消了学校的顾虑。不仅帮助学校防范办学的风险,同时将更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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