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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实务(十一)对资产评估的风险认知及防范措施

日期:2009年03月24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资产评估对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交易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资产评估往往存在着一些不被重视但却可能给评估机构或委托人带来风险的问题,由此便需要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知和防范,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遭受的损失。

首先明确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和专门的评估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的资料数据,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适用的评估原则、评估范围、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对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过程。

对资产评估的风险认知

资产评估的风险包括外界风险、评估机构内部的风险及评估制度引发的风险。

资产评估的外界风险是评估机构本身不能直接控制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资产评估价值严重背离市场实际价值;二是委托单位虚假申报,根据评估目的故意漏报或重报资产。一般说来,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规模大、行业特殊、无形资产项目多、评估时间要求短的评估项目,评估风险较大,评估的准确性难以把握。在评估机构和被评估企业之间,被评估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居于主动地位,包括是否聘用评估机构以及提供什么样的财务会计资料都由被评估企业所掌握,因此,评估师若受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偏向性资料或者虚假资料的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而在现行的委托收费制度下,评估机构和客户也更容易产生利益关联,从而影响评估师的判断,带来风险。在某种情况下,评估机构与大客户之间的实力差距过大,将会给评估机构心理上造成很大的压力,在博弈中很难平衡。

评估机构内部的风险主要决定于评估人员的素质。由于评估人员在专业结构、工作经验、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等方面的欠缺,而导致评估结果出现错误或者偏差,从而引发法律纠纷的可能性。再者,由于评估专业判断存在主观性,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士与执业的评估师的理解则必然会存在差异,若对这些差异理解不正确,或者差异过大,对评估师就可能意味着风险。在市场经济形势下,评估机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有限的市场范围内,为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则会产生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操作的行为,这也为评估工作增加了风险。

评估制度引发的风险主要是由于资产评估在我国是个新兴行业,法制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备,而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房管部门、规划部门也通过立法来规定中介机构的内容,建立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制度,认定房地产估价人员评估资格,这就形成评估行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法度不一、执业标准不统一的局面,造成评估市场的混乱,这就是资产评估风险中最大的法律风险。

资产评估风险的防范技巧

(1)资产评估法规与制度,要熟悉。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它可以使企业能更好地认识目标资产的价值,掌握资产评估的基本规则。

(2)评估机构的自身建设,要加强。评估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规范评估全过程,把风险意识放在首位,加强自我保护措施,对委托单位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供承诺书;对评估报告中可能影响评估价值的问题,在重大说明中加上约束性条款;对超出自身业务能力的评估业务,经济利益再大也不去做;在业务承揽上不唯利是图,不受委托单位的影响而违规操作,不受行政干预而接受评估风险大的项目,以防止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3)评估风险的意识,要树立。评估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人员。作为评估人员,应不与任何一方发生利益关系,敢于抵制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完全按照评估的目的,遵循法定标准和操作规范,独立进行评估价值估算和判断,出具的评估报告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4)权属风险的控制,要加强。何谓权属风险?权属风险是指资产评估人员将没有权属证明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在评估前要对评估资产的各种产权证明进行审核,产权证明不能凭复印件认可,一定要将原件审核后再复印。权属证明不得凭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就草率认同,因为这些单位往往与委托单位在经济上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可轻信,评估机构必须仔细审查,才能控制由于权属不清而带来的风险。

                                            ——深圳龙岗律师

编辑:深圳龙岗律师网法律顾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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