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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实务(三十一)浅谈专利权的保护

日期:2009年05月0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已越来越为人所重视,特别是企业,知识产权已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受到企业等多方的重视,但在经济生活中,专利的保护却往往不尽如人意,专利侵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这种形势下,企业若想保护自己的专利,就必须知悉专利保护方面的风险,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规避。

在专利这一领域,首先必须引起重视的就是其内部的一对矛盾,即技术保密与专利申请之间的矛盾,由于申请专利时必须向全社会公开技术,而这些技术一旦公开,便将存在被其他厂家所采用的风险,而一旦被其他厂家所采用,虽说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侵权者索赔,但同时也给企业增加了许多负担。假若企业不申请专利,便存在技术资料外泄的风险,若被其他企业获得并抢先申请专利,便又将给原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在我国,虽然《专利法》专利申请权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当中,由于专利权归属不明而引发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一旦发生这种风险,将势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而在最近几年,在专利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少以低价打压、骗取公证费或者技术、杠杆购买法等手段欺诈专利权人或者发明家,这也使拥有专利的企业在转让专利过程中承担了极大的风险。(这里的杠杆购买法是指部分企业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但由于资金不足,便以少量资金杠杆获取大额专利权,他们在以较好的价格购买专利权时,强烈要求公证,且要求按比例支付,而他们在投产后,便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付剩余的款项,而对发明人来说,由于已经做了公证,便将很难收回其余的利益。)

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在专利领域存在的风险远不止以上所述,企业若想更好地保护专利,就必须学会几点风险防范的技巧,一般说来,企业可以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准备。

1、对专利合同,企业必须严格审查、慎重对待。企业必须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同时对专利费用的支付方式作出准确选择。若发明人遇到杠杆购买的欺诈行为,则应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签合同时要慎之又慎。专利权人在专利被公开或授权公告的初期,要切忌“急躁”,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才能做到对风险的防御。

2、这是针对流失技术被申请专利而提出的救济。企业若遇到流失技术被其他企业利用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而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的最为有效的方法是,企业首先应加强技术保密管理,同时采用申请专利等方式将技术固定下来,在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之用。

3、对企业内部而言,管理层的专业水平显得相当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职责不清,权属不明而最终被人利用;同时对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提高,防止其与人勾结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

4、最后也是最主要的就是专利权归属的合法确定。这主要可以分为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与合法受让几种情况。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则属个人,合作开发的专利权依协议确定或双方共有,委托开发的情况下专利权归受托人或者也可依协议确定,而合法受让就是将专利权依法转移,主要包括合同转让或发生继承,在此种情况下,专利权也依法转移给受让人。此外,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者;而假若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则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只有做好如上准备工作,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专利,为自己创作更多的财富。

编辑:深圳龙岗律师网法律顾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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