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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实务(三十二)环保,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日期:2009年05月11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成就了历史的另一个高度,使人类为之自豪、为之骄傲。但是,任何成果的得到都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而就在人类为自己的“聪明才智”沾沾自喜的同时,地球也在以另一种方式在向人类提出抗议,因为人类为了追求自身的发展,而将环境作为了代价。生态因人类的发展而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

企业作为经济领域最为主要的主体,无疑与生态环境的污染脱离不了关系。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保护环境则是头等大事。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责任体制,并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制定长远计划和各项发展措施,以使自身得到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与企业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几类:

一是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居民区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被侵权人可直接向排放噪声的工厂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亦可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废水排放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履行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三是废气排放问题。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四是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若因生产经营原因产生强光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企业在认清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该如何做好环保工作,以降低自己的风险。

深圳龙岗律师网认为,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更好地做好环保和其他各项工作,使自身得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具体说来则有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则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已经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必须加强环保管理,积极进行治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同时保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若拆除或闲置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建立环境污染应急机制,以防治企业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可能造成的污染危害,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居民,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处理。

由此可见,只有严格按国家法律的规定办事,企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深圳龙岗律师网法律顾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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