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电力公司)向用电人(普通老百姓、用电企业、事业单位等)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根据用电人的需要和电力可供量订立,可分为工农业及其他生产经营供用电合同与生活消费供用电合同两种。
供电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中,由于供电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以及国家保障电力供应、维护电力安全等原因,用电人的地位其实是非常弱势的,其经常会碰到以下一些不利的情况。
第一、不平等合同。
供电方利用自己的垄断经营地位,要挟用电方当事人接受供电方提出的不平等条件,在用电方当事人不接受不平等条件时,供电方履行合同时故意不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或者少供电;或者供电质量不合格;或者以公众利益为借口,在未通知的前提下随意中断供应,从而给相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利用垄断地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因施工错误或者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段落连接到低压点线路,造成用户用电设施烧毁时,供电方应负责修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赔偿。但这些单位一般以技术设备出现问题等理由推掉责任,考虑到今后还有求于这些垄断单位,处于劣势的企业大多数时间里只能默默忍受。
第三、供电设施对第三方造成侵害。
在现实生活中,如电力设施的产权分界未予以明确认定,一旦发生纠纷,相关责任方即互相推诿。因此就会造成无单位对这种事故负责的情形。
对于供电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签订《供电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虽然供电企业向用户出具的《供电合同》是不可更改的格式合同,但是如果您在签订合同之初就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义务,还是可以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第二,安全使用,诚实履约。
用电方要严格按照供电企业的规定进行操作,做到安全用电,这既是保障您的财产、人身安全的重要规则,也是您向供电企业索赔、主张权利的基础。
第三,收集证据,做好索赔准备。
一旦发生供电企业违约的情况,您应第一时间采取保护现场、拍照、固定证据、报警、通知供电企业等措施,为区分责任、索赔等做好必要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