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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67)谈谈如何防范不法分子的合同陷阱

日期:2009年08月07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合同不法行为一般包括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两种,合同欺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引起民事赔偿的发生,合同诈骗则属刑事犯罪行为,引起刑事责任承担。

但无论是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还是刑事上的合同诈骗,都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加以防范。实践中,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无履约能力或者故意夸大履约能力,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与自己签订合同;假冒联合经商、投资、合作协作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签订后又不积极努力设法创造履约条件,反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第二、签约之初只为解决一时资金困难,以暂时获取周转资金,但有能力时却久拖不还。或者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又与他人签订合同筹措资金,以后签订合同所获钱物归还前次贷款的。

第三、虚构资源或其他合同标的,签订空头合同骗取合同款。

第四、获取合同相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或保证金后,不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合同,用于炒股或其他风险投资;或挥霍浪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处分,如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归还。

第五、在履约或法院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提高交易安全意识,如发现以上现象就应小心防范,这样才能避免陷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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