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阅读新闻

龙岗法律顾问(72)什么是企业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日期:2009年08月18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企业固定资产,如厂房、排水管道等在管理过程中常常会与相邻企业、个人发生各种纠纷,这种纠纷所体现出来的关系,在法律上就叫做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动产、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之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如采光、通风、排烟、噪声污染等。此外,企业有可能还会遇到以下几种纠纷。

第一、相邻用水、排水纠纷。相邻用水各方中,无论是地上水还是地下水,水源所有人或使用人均有权合理使用水源,任何一方不得垄断对水的使用。排水分为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需要注意的是在人工排水中,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向低地排水,但不得使水流滞于低地。

第二、相邻土地使用纠纷。相邻土地使用关系是指土地所有人祸使用人为行使权利的方便,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有权使用相邻人的土地。相邻土地使用关系包括: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相邻土地管线设置关系,相邻土地的建筑物营缮关系。

第三、相邻损害防免纠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先例行不动产权利时,应当注意防止、避免给相邻人造成损害。侵权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四、建筑物致人损害纠纷。建筑物致人损害行为涉及的是建筑物和其他与土地结合的人造设施。这些地上工作物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如果发生倒塌,或者部分构件脱落,造成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则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些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录入:深圳龙岗律师网 | 阅读: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陈志钧律师介绍
如需咨询法律问题,请到“免费咨询”频道留言,律师约2小时即可回复。如有案件委托,请拨打以下电话。
手机号码:180-8888-6636(陈志钧律师)
咨询邮箱:1201222@qq.com
福田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22~23楼
龙岗地址:深圳龙岗区龙福路荣超英隆大厦A座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