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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听取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日期:2008年11月28日 | 来源:互联网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整理 | 字体:

中共中央日前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问题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就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座谈会上,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农工党中央主席桑国卫、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九三学社中央主席韩启德、台盟中央主席林文漪、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无党派人士甄贞先后发言。他们认为,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司法机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他们就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官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司法经费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贾庆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指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中共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共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从总体上看,我国司法制度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基本适应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基本适应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现行的司法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某些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贾庆林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改革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绝不照抄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模式;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使每项改革都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贾庆林指出,要精心做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马凯、孟建柱、王胜俊、曹建明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党外人士还有张榕明、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和张宝文、马培华、王钦敏、陈抗甫、黄志贤、孙安民、彭雪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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