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其工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差额如何计算?
【简要提示】对于此问题,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高低,会产生三种不同的结果,详情见下文。
【国家规定产假与各省奖励假的区别】国家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待遇,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许多地区还有奖励假期,如广东省给予80天的奖励假。因各地区经济差异较大,各地市自身财政状况差异明显,有的地市社保机构可能只发放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而不发放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导致用人单位应补偿给员工的差额差异较大。
以广东省惠州市为例,目前惠州市只发放国家规定产假的生育津贴,未发放奖励假生育津贴,下面即以惠州市某企业为例,以说明女职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差额如何计算,以及用人单位应额外补偿给员工的差额、工资的差异。
【主要依据一】2021年8月13日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以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主要依据二】2021年12月1日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例子】根据以上规定,假设某公司A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该公司员工可统一享受生育津贴为5000÷30×98=16333元。
再假设员工B个人工资为3000元,员工C个人工资为5000元,员工D个人工资为7000元,三人的产假待遇差异如下:
【员工B的待遇】生育津贴16333元,生育津贴差额补偿0元,奖励假工资为3000÷30×80=8000元,合计:24333元。即生育津贴外,公司需额外支付员工8000元。
【员工C的待遇】生育津贴16333元,生育津贴差额补偿0元,奖励假工资为5000÷30×80=13333元,合计:29666元。即生育津贴外,公司需额外支付员工13333元。
【员工D的待遇】生育津贴16333元,生育津贴差额补偿为(7000÷30×98)-16333=6533元,奖励假工资为7000÷30×80=18666元,合计:41532元。即生育津贴外,公司需额外支付员工25199元。
【地区差异问题】如某些地区社保机构在发放国家规定假期的生育津贴的同时,亦发放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企业需补偿差额大大降低。
【企业用工成本削减问题】《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针对该规定,企业为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减少国家规定产假、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差额补偿,可将福利待遇、全勤假奖金适当降低,将降低部分金额调剂到其他奖励项目中,如,原某项福利待遇为500元调整为100元,原全勤奖金额为300元调整为60元,被调整出来的640元可增加至“月度优秀员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