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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律顾问(111)如何证实间接损失发生及金额

日期:2010年07月17日 | 来源:原创 |  作者:深圳龙岗律师网 | 字体:

在贸易合同中,一旦发生违约,通常可能会导致采购商的间接损失。如,甲(供应商)与乙(采购商)签订《供货合同》一份,约定甲向乙提供DVD机1000台,单价200元,合计货款为2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签订该合同后,乙即与丙(零售商)签订《采购合同》一份,约定乙向丙提供DVD机1000台(即乙从甲处采购的DVD机),单价300元,合计货款3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9年11月5日。但该2份合同签订后,DVD机原材料价格猛涨,每台DVD机的成本由原来的100元涨到180元,如果甲还是以200元的单价出售给乙,甲还得倒贴钱,因此甲拒绝送货。后乙为了避免与丙之间的合同违约,无奈之下对每台DVD机加付80元给甲,甲才于2010年3月1日送货,但乙实际上已经向甲多支付10万元(1000台×100元/台)。乙收到货后,则于2010年3月5日向丙送货。但是,此时已经过了DVD机销售的旺季,DVD零售价格由原来的400元降到320元,丙每销售一台就少赚80元。因此,丙向乙支付货款时,就少支付了8万元(1000台×80元/台)。

由于,乙多向甲支付了10万元,又少收了丙8万元,一共造成了18万元的损失,而这些损失都是由甲引起的,其中前面的10万元是直接损失,后面的8万元是间接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乙都可以向甲主张,要求甲偿还。

而为了要求甲赔偿8万元的间接损失,乙应该提供以下证据证实该8万元损失的存在:

1、乙与丙之间签订的《采购合同》,以证实乙、丙之间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2、丙向乙支付货款的凭证,以证实丙少向乙支付8万元的事实;

3、丙出具的说明涉案货物的数量、价格的详尽说明,以对《采购合同》、货款凭证无法证明的部分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理清事实。

4、丙的主体资格证明,如系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系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以上除第3项外,均为复印件,但均须加盖丙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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