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深圳市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不但企业本身盈利给政府带来巨大税收,企业庞大的规模还大大增加了就业岗位,带动了配套企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经济的强大引擎,因此,深圳市政府每年都花很大力气扶持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同时为了留住、引进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为了增强愿意扎根本地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土地使用权方面给予了巨大的优惠。
为了适应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式发展,深圳市政府划定了南山高新科技园、宝安高新科技园、光明高新科技园、坪山大工业区、宝龙工业区等高新技术园区,对入区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许以优惠条件,使得符合条件的高级技术企业可以较低价格获得优质的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纵观各个高新技术园区的入园条件,深圳市政府一般按以下程序向高新技术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1、企业向园区提出申请;
此阶段企业应填写入园申请表或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资金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保护报告、项目先进性报告等文件,以证实企业的高新技术资质。
2、园区初审;
园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上一级部门移送。
3、市政府(或区政府)终审;
市政府或者区政府召开市政府(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企业可以取得入园资格或者可以受让高新技术园区的土地使用权。
4、国土部门具体落实。
国土局依据常务会议决议,委托市(区)产权交易中心,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