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律师网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拿私房、农民房进行抵押,以获取借款的案件。那么,这种用私房、农民房进行抵押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1、私房、农民房的权属证书。
目前来说,私房、农民房持有的权属证书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持有红色封面的房地产证,此类私房实际上与商品房一致,可以自由买卖、抵押,俗称“红本”私房;
(2)持有绿色封面的房地产证,此类私房的买卖、抵押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俗称“绿本”私房;
(3)仅持有已过期的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称为历史遗留违章建筑;
(4)用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被有关部门收回,仅持有“回执”,一般称为历史遗留违章建筑。
2、持有的权属证书不同,抵押效力也不同。
(1)持有“红本”的私房可以自由抵押,其抵押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红本”私房可以协商后直接抵债,公证后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持有“绿本”的私房可以抵押,抵押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款的,不能私下协商后直接抵债,债权人应到法院诉讼,经法院确认合法后,方可持判决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无“红本”“绿本”的私房不得抵押,其抵押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此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