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三、我市公办学校为什么实施积分入学办法?是如何操作的?
四、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五、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六、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七、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八、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九、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十、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十一、政府对适龄儿童就读有哪些优惠政策?
十二、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十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
十四、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十五、《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对小孩入学有哪些规定?(含《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014年3月
2014—2015学年度深圳市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十五问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学位基本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保证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但在某些局部地段仍然存在学位偏紧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教育公平,促使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2014年,我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积分入学办法。(我市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对辖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及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大家可登录所在区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申请义务教育学位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提交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深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交哪些就读证明材料?
《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有效的居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障卡,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就学联系函》主要内容是:说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此外,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以上规定办理。
三、我市公办学校为什么实施积分入学办法?是如何操作的?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探索和完善积分入学办法,对落实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从2013年起,我市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中试行积分入学办法,效果显著。2014年,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在落实“1+5”文件的基础上,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做到三公开: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
(要了解积分入学详情,请关注各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政策宣传。)
四、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适龄儿童家长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
1.准备申请材料。3月15日开始,全市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适龄儿童家长要阅读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报纸登载的招生指南,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地段,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网上预报名。3月28日至4月13日,适龄儿童家长登录相应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各小学有计划地开放学校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3.提出学位申请。4月15日至20日,家长向指定学校提出学位申请,提交就读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如果发现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
4.等待学位安排。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验申请者的就读证明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积分情况安排学位。如果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将安排在受理学校就读;如果学校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超过本校的招生能力,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部分适龄儿童到其他学校就读。
5.领取入学通知。6月16日至22日(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请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到校查阅新生名单,并凭学位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入学通知书》。
6.按时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2日(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新生按《入学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注册
五、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1.准备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4月上旬,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学校的要求填写《初一学位申请表》),并备齐初中学位申请材料。根据小学转达的通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初中学校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需到本市其他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主动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网上申请学位。4月18日至5月5日(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小学六年级学生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3.查收初中录取通知书。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数量超过原指定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申请学生的积分情况,统筹调剂部分学生到附近的学校就读。6月20日至7月7日(以各区实际安排时间为准),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请适龄儿童和家长注意查收。
4.按时报到注册。初一新生根据《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现在我市民办学校六年级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可由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然后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交验就读证明材料。具体程序按上述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
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深圳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4月中旬直接向父母在深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持区教育局提供的《验证通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录取。属其他特殊情况需申请我市初一学位的,可向我市居住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六、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先到先得,后到没得”吗?
根据招生管理规定,今年全市公办小学统一在4月14日至4月17日接受学位申请,公办初中也有统一的招生工作进程。(义务教育实行“属地管理,以区为主”,各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各区招生时间详见各区网站)。凡在规定时段内按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即为有效申请。凡属有效申请的,教育部门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后到没得”的情况。所以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队申请学位”。
七、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目前,我市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按片区招生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就读现住址所属片区的学校。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人口分布等情况,按道路和住宅小区的边界等进行划分。由于全市人口密度分布不均,学校也不是均匀布局,而且办学规模不尽相同等原因,学校招生片区也可能出现大小不同的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还会根据辖区学位供需情况,对学校的招生片区进行必要的调整。
八、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被公办学校受理后就一定会被安排在这所学校就读吗?
由于我市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都经常变化,学位分布与生源分布并不完全吻合。因此,在部分片区可能出现学位需求大于学校招生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调剂部分生源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
九、适龄儿童怎么选择就读民办中小学校?
民办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实行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多途径解决义务教育学位问题。民办学校招生也要执行市政府有关人口政策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应该注意如下事项:
1.可以要求招生学校出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且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招生层次。如有疑问,还可以向所在区了解该校的基本情况。
2.可以查看学校收费标准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3.如果学校承诺有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应该询问所使用的校车是否已经办理了《深圳市校车许可证》。
十、残疾儿童入学怎么申请义务教育学位?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发展趋势。凡属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中小学,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凡中小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深圳户籍智障、听障、视障、脑瘫、自闭症适龄学生,凭深圳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咨询电话:89468820)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学生就读学校;凡意愿就读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和经评估不能适应随班就读的深圳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凭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页http://www.szyptx.net/ruxueshenqing/shenqing.htm)到该校学生处(咨询电话:89468816)联系报名。
十一、政府对适龄儿童就读有哪些优惠政策?
1.国务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广东省政府、深圳市政府对部分军、警人员,侨眷,中央各部委和各地政府驻深办事处干部,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有专门规定。上述人员的子女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可视同深圳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等。有关具体政策可向所在招生地段的学校或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2.在深投资的台商的子女入学有专门的政策规定。台商子女申请入学需统一到现居住地辖区台办办理《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并按辖区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申请。
十二、特别提醒家长注意的有关事项。
我市各区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将热诚为适龄儿童的家长服务,与家长一道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我们希望适龄儿童的家长全面了解本市招生政策,及时为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位,帮助孩子正常入学。为此,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以下事项:
1.掌握招生政策。我市各区教育部门将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因此,请家长仔细阅读本《问答》内容,并查询各区教育部门更加具体的规定和更加详细的情况介绍(咨询电话和网络查询方法见本《问答》第十五问)。
2.切莫贻误学位申请时间。如果不按规定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会影响孩子正常入学。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贻误申请学位和报到注册,将只能进入尚有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不能保证在本片区学校就读。
3.请向规定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招生片区以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为准,如有疑问应该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如果出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地址与现在的实际住址不一的情况,以现住址为准确定所属招生片区。适龄儿童现就读幼儿园的地址不与申请和安排小学一年级学位挂钩。适龄儿童不得在不同学校重复申请学位,如果违规重复申请学位会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将只能在招生结束前进入尚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4.请提供真实的就读证明材料。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不安排在深圳就读。
5.申请学位无需缴费。申请就读本市学校无需交纳任何手续费。政府不允许任何学校提前收取学费。
6.及时更新户证登记。在深居住地址变更后,应该及时办理深圳户籍市内迁移,或者重新申报居住户口登记。
十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与网络查询办法?
单 位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罗湖区教育局
25666324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88211352 88211307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85209407 84622734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3332030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8333419
市教育局
82661331
十四、关于初中毕业后继续升学有些什么相关规定?
在深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深圳户籍初中毕业生和符合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我市中考中招有关规定报名参加中考。
十五、《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1+5”文件)对适龄儿童入学有哪些规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对适龄儿童入学有如下规定:
(一)《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做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使教育、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设施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与人口规模及其需求相适应,并促进人口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暂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合法居住的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持有人在深期间享有下列权益:1.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2.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暂住人员在深期间应携带暂住证件,接受公安部门的查验。对不能出示暂住户口登记或暂住证的暂住人员,工商、劳动保障、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依法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计划生育证明、子女入学等手续。”
(三)《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对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教育、妇联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对未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未处理的流动人口,要求其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托入学。”
(四)《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可作为暂住人员享有以下权利的有效合法凭证:1.求职应聘及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2.办理招调迁户;3.办理社会保险;4.申请子女入托、入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人口子女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第四条 市、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教育发展规划,要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落实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第五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主管部门,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在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增加资金安排力度,保证我市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需要,及时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
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配置教育设施,立足城市发展的实际,考虑教育长远发展的要求。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项目用地。
编制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在校生的实际数量,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财政部门按教职工编制数核拨公办学校人员经费,按公办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拨付学校日常公用经费。
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和居住证时,收录暂住人口在深居住年限等信息,及时提供6-15周岁暂住人口的有关数据。
劳动部门对暂住人口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出具或查验有效证明。
人口计生部门为暂住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街道办事处为暂住人口出具或查验房屋租赁证明。
物价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
第六条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本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以后使用教育规划用地新建的民办学校,按本条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就读。
第七条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儿童就读,按第六条规定办理。
出国留学来深工作人员、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等各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待遇的人员,其非深圳户籍子女就学按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八条 暂住人口子女申请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提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二)适龄儿童的家长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的有关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向居住地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三)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尽量安排符合就读条件者入学。
第九条 物价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各区政府认真执行我市物价和教育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
第十条 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就学。市、区民政部门设立专门账号接受助学捐款,政府定期表彰奖励捐资助学的突出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口子女必须在完备注册或转学手续后,方能进入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不得在没有学籍的情况下挂读和试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将学生学籍资料录入电脑,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全市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学校应做到不分学生户籍,平等实施教育教学。对于学习存在困难的暂住人口子女,要适当给予个别辅导等关心和帮助。
第十三条 市、区政府将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范、调整、提高”的方针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民办教育质量监管、财务监督、安全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多途径解决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入学、收费、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等规定者,由教育行政和物价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