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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08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区要合理确定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片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

  二、坚持积分入学,完善积分入学政策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儿童实施统一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和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受委托试行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如未能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要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五、均衡配置资源,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班额为45人,一般不超过50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违反编班规定。

  六、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七、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招生政策宣传

  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区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介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对老百姓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摸准,及时做好针对性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

  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2月下旬起)

  2月下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3月下旬至4月上旬)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三)学位申请(4月中旬)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下旬至5月下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简化入学手续,充分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学位安排(5月下旬至6月中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六)复核(6月中旬至6月下旬)

  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报到注册(6月下旬)

  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三、小一招生总结(7月上旬)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情况及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做好招生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工作。

  (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附件2

  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2月下旬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三)4月中旬,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5月上旬,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五)5月中旬—6月中旬,各区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六)6月下旬—7月上旬,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布。

  三、初一招生总结

  7月中旬,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初中一年级招生情况及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做好招生数据与学籍系统的对接工作。

  (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附件3

  深圳市2016—2017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 

办公地址 

福田区教育局 

82918379 

http://www.szftedu.cn 

福田区石厦路2号 

罗湖区教育局 

25666324 

http://www.luohuedu.net 

罗湖区文锦中路管理中心大厦202004房 

南山区教育局 

26486070 26486121 

http://jyk.nsjy.net 

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盐田区教育局 

25228527 

http://ytjjk.sz.edu.cn 

盐田区深盐路盐田行政中心5楼,527,528室 

宝安区教育局 

27757162 

http://www.baoan.edu.cn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2号 

龙岗区教育局 

89551962 

http://lgjjk.sz.edu.cn 

龙岗区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88211352 88211307 

http://gmjjk.szgm.edu.cn 

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85211085 

http://psjyk.sz.edu.cn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公事局50-53号窗口)  

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23336218 

http://lhxqjy.sz.edu.cn 

龙华新区行政服务中心1208室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8333419 

http://dpjyw.sz.edu.cn 

大鹏新区葵涌金岭路1号 

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89468816 

http://www.szyptx.net 

龙岗区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 

市教育局 

82661331 

http://www.szeb.edu.cn 

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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