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应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规〔2009〕2号)的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程序和报送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进入“高校毕业生”栏目的“办事指南”查询。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应办理代理接收手续
未能在学校集中派遣时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暂缓就业期内尽快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
我市生源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转回深圳的,应及时通过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服务在市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
代理接收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人才网(http://www.szhr.com.cn/),进入“人事代理”栏目的“业务指南”查询。
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应及时办理接收手续
为避免延误办理转正定级、缴交社会保险费等事项,能够取得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应及时到市人事局办理接收手续。在市外就读的生源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接收手续。
四、办公时间与地点
市内院校和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在全年工作日内均可办理。
市人事局办公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窗口。办公时间:工作日内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45分。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人事代理部、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4楼西侧。办公时间:工作日内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
各区人事局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办公时间与地点,详见其相关网站。
深圳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