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市教育质量,建设一支具有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1999年第7号令)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深府〔1998〕194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教师(包括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下同)继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以满足教师需求为原则,以提高教师素质为根本,实施以校长培训为先导,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训为重点,面向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开创教师继续教育新局面,使我市教师继续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主要任务
——学历提高培训。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规划,达到深圳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学历要求。
——新任教师培训和职务培训,继续执行《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新任教师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为正式教师。全体教师必须参加每年60学时的职务培训。职务培训必须把师德教育贯彻全过程,把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核心内容,强化外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每5年必须参加240 学时的提高培训。继续实施“海外培训计划”,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以海外培训为主,学习中西方先进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到国外中小学挂职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带动和促进深圳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依托国内名牌师范院校开展国内培训。
——培训教师的培训。对各级教师培训机构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实施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培训。培训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提高教育管理能力,深入了解中小学教育实际,熟悉和掌握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规律,提高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水平。
二、深化体制改革,以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为指导,构建纵向分工合理,横向贯通的继续教育网络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公办、民办中学教师的职务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级培训基地培训教师培训、中层干部培训;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公办、民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区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层干部培训;各中小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校本培训,并协助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教师学历教育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需要纳入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实施海外培训,加快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步伐。继续实施优秀校长(含各级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海外培训计划。
(三)加强校本培训。教师职务培训中的校本培训调整为2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中的校本培训调整为30学时;新任教师培训的校本培训调整为60学时。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校本培训能力评价。通过评价的学校可自行组织校本培训,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未通过评价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市、区、校要加强校本培训课程设置、校本培训活动、校本培训结果等方面的管理,切实发挥学校在教师继续教育中的基地作用。
(四)加强继续教育机构与教育教学研究部门和高校的合作,努力构建“研培合一”的新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合作,教育科研部门负责将重大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开发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加强教学过程合作,科研人员要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研究,总结、反思自身的教育教学经验,促使理论与实践、继续教育与教学过程的有机结合,指导中小学教师在课题研究中接受培训,在培训中学习研究;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更新知识,培养、提高教师研究能力。
三、不断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办学机构,建立一批示范性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市级培训经费、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发和评审继续教育课程、组织全市教师继续教育证书验印及继续教育评估监督和检查总结工作。
(二)海外培训遵循“统一规划,两级管理”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海外培训总体规划、培训计划、安排年度培训任务、遴选人员、鉴定培训成绩、协调境内外事务、落实培训经费、监督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学校的报名、资格初审,落实区所承担的经费,督促所辖学校(单位)落实所承担经费,保证所辖学校和单位推荐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区应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的要求,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师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区教师继续教育机构按照分工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并建设成为本区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教师教育政策咨询和指导中心;为教师研修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和资源等良好环境,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辅导和帮助教师开展自主学习。
(四)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教师继续教育。本市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为深圳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做出贡献。要加强与国内外名牌师范大学的合作,在国内外建设一批高层次的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对参与教师继续教育的高校,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项目资助的办法给予经费补贴。
(五)加强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市教育行政部门拟建立国家级教师继续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区教师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国家级区级基地标准建设,对具备条件,且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创建经费投入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1∶1的比例给予建设补贴。
四、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优化课程设置,借鉴国内外教师继续教育先进课程理念,引进一批优秀的教师继续教育课程;适度扩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放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课程开发;制定继续教育课程认定制度,面向全市进行部分课程招标。通过独立开发或合作开发等方式,构建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需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深圳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
(二)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每年60学时。其中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校本培训学时计入总学时,其他经市、区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开设的课程,计入总学时;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年轻教师、制作课件、撰写论文论著、开设继续教育课程等工作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每年的折算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担任继续教育的授课教师或教师参加学历培训和高一层次学历培训的,可免修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参加经批准纳入市继续教育网上课程学习的,考核合格后可计入学时。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外培训的教师,免修3年继续教育学时。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实施证书验印制度,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及学时数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级、聘任的必备条件。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将教师继续教育指标纳入市、区教育督导和学校等级评估内容。
(四)全面开展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全市统筹安排分阶段展开教师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为重点。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参与式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采用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
(五)加快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将继续教育网络建设纳入市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市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等学校的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链接各区继续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国内外各高校的教学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教师个别化学习和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五、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一)保证财政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统筹力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深府〔1998〕194号文件的规定拨付,其中市、区培训经费的60%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40%划拨给学校或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每年各级继续教育机构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拨付。
教师海外培训经费采取分级分类承担的办法。按5∶3∶2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中市教育局负责50%,出国人员所在区负责30%,个人负责20%。市级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学校经费从每年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的职工教育费中列支,个人经费由出国人员自支,个人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民办学校教师海外培训经费全部由学校自行解决。
多渠道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经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培训经费标准执行,市、区教育部门将在教师培训经费中予以一定的支持(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审计工作。开展各类培训成本核算,并据此制定各类培训的经费标准,统一继续教育经费标准。
(二)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强培训教师队伍建设。专职教师管理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体系,促进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内合理流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加强对专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工作的指导。设立全市继续教育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师资共享。
鼓励统筹安排各类专家来深讲学活动,实现高水平兼职教师资源共享。安排政府聘请来深教学的外籍教师兼职进行教师继续教育,提高外籍教师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