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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16日 | 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  作者:深圳律师 | 字体:

深教工委办〔2014〕8号

  

各高校、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根据《深圳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要点》,现就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我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和廉洁教育,强化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反腐倡廉建设正向纵深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一些薄弱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一把手”腐败案件有所增加;基建工程、科研经费、物资采购、后勤管理、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力度不够,违纪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等特点。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教育系统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作风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各项改革保驾护航。

  二、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保障作风建设持续长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践行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常态化建设。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中小学有偿补课的治理,加大高校招生特别是自主招生领域问题的治理力度。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优良师风带动政风行风。大力实施师德建设工程,坚持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加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实施师德档案制度,将师德考评与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挂钩。强化师德典型引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标杆作用,自觉提高师德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和市委教育纪工委《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等规定,建立健全师德失范惩戒机制。

  三、构建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体系,提升预防腐败能力

  (一)加强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从教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干部教师培训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制度以及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等制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位、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对新形势下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研判,进一步提高预警和防范能力。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课堂、进校园,用好大、中、小学《廉洁修身》教材,大力开展以“读廉书、知廉事、践廉行”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廉洁文化系列活动,把廉洁修身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结合起来,渗透到日常教学和党团活动等工作中。

  (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重点环节管理。把廉洁要求融入教育改革、管理中,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简政放权,实行管办评分离,建立权力清单和问题清单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加快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深化党务、政务及校务公开力度。对人事任免、财务基建、物资后勤、招生考试、职称评审、教育收费、科研经费管理等权力集中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全面推进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加大信访投诉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认真核实具体线索。坚持抓早抓小抓典型,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和完善谈话提醒制度,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案件;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广大师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对顶风违纪典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

  (一)厘清职责落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概括起来,就是落实好六个词:教育、预防、制度、落实、监督、查处、支持(纪检工作)。重点在五个方面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即加强领导,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领导班子各成员落实 “一岗双责”。各个单位、各个学校“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坚持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全方位的测评、巡视和督导,加大情况通报,强化信息公开,推动问题整改。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信息索取号: 020300-02-2014-026099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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