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府〔2008〕116号
各街道办,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随着全球金融海啸的逐渐蔓延,国际经济形势急剧恶化,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明显增加,部分企业受到的冲击越来越大,生产经营困难。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立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存共荣、共度时艰的服务理念,按照“一切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一切有利于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一切有利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投资力度,拉动经济持续增长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贯彻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我区交通、环保生态、电力、卫生、教育、大运会场馆、保障性住房、文化、城市更新等283个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投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力争2009至2010年完成300亿元政府投资总额,以此拉动我区经济增长。
2、推进全社会投资项目的开工建设。区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建设局、旅游局、投资管理公司、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等有关单位要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和房地产项目的开工建设,加快和完善相关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已取得产业用地的项目能及时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审批部门必须按照“效能倍增”计划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力争2009至2010年完成10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出台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3、对生产规模下降或停工停产的来料加工贸易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和社区核定,区贸工局和外经公司审核后适当降低工缴费结汇额。
4、对管理规范、自建厂房的加工贸易企业风险保证金和台账保证金担保费率降低20%-50%,适当放宽企业反担保条件。
5、全面落实新的增值税法,及时将新税法惠及所有企业,加快企业出口退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投资。
6、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允许企业以保函、不动产质押或抵押等方式进行担保,减少缴纳风险保证金的企业数量,降低企业缴纳风险保证金额度,力争取消限制类加工贸易企业的台账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7、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取消或停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证书工本费、登记费和审查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8、鼓励街道、社区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适当减少企业房租等费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9、鼓励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技术先进、成长性好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杠杆贷款、贴息、贴保等方式,支持银行和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
10、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通过杠杆贷款、贴息、贴保和专项资助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对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企业,杠杆贷款的风险担保最高比例从20%提高到50%;贴息率从3%提高到5%,贴息上限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科技型企业贴保率从1%提高到3%,单个担保机构每年的最高贴保额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11、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区级工程技术中心、产品设计检测中心的无偿资助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境内外创投机构对我区中小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风险补贴,对中小科技企业导师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补贴。
1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经区政府认可的国内外各类经贸科技展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4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次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13、盘活企业和社区厂房资产。帮助企业和社区理顺土地、厂房权属关系,加快“两规”办证工作;缩短产权证书的办理时限;研究无合法产权厂房资产的贷款担保机制,推动企业和社区盘活存量资产。
14、区发改、贸工、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收集整理市政府对口部门的企业扶持政策,加大向企业宣传各类扶持政策的力度,帮助企业申请和争取市政府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15、适当扩大区属兴业担保公司担保范围。在严格审批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区属兴业担保公司业务范围从对加工贸易企业台账和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扩展到为辖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四、优化政府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16、建立重点企业专项服务制度。对拟上市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尤其是年产值超亿元工业企业,采取特别服务和扶持措施。建立区政府和街道办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定期走访企业和召开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切实协调和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7、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内销。大力支持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三资”企业,允许留存保税料件和设备结转;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市场,简化内销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内销价格,研究出台内销奖励措施。
18、在依法行政中倡导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海关、劳动、税务、环保、社保、工商、检验检疫、质监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寓监管于服务,文明执法。
19、鼓励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我区企业出口货款提供保险,区政府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
20、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实行提前申报、一次审批、分批报备的办法,企业可在备案环节申报外发加工业务;缩短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时限,提高货物通关速度。
21、扩大政府对我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范围。优先采购符合要求的我区企业产品和服务,对参与政府采购的我区企业给予2至5分的加分优惠,或给予6%的价格扣除。
五、加强宣传教育,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22、区劳动、工会和组织部门依托企业工会和党组织全面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珍惜岗位,努力工作”等主题教育活动,号召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度时艰。
23、区劳动、工会等部门及时为失业员工提供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办免费的技能培训班和学历班,开展“春风行动”等公益性职业介绍活动,积极帮助失业员工再就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10年底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