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算器按 广东省(深圳市) 司法口径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实际案情为准。
一、彩礼与婚姻情况
彩礼返还估算结果
根据最高法涉彩礼纠纷规定及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实践酌定因素估算,具体以人民法院裁判为准。
法律依据摘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2月1日施行):明确借婚姻索取财物、已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情形的返还规则,强调结合彩礼实际使用、嫁妆情况、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合理确定返还比例。
深圳龙岗陈志钧律师|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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