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器

一、基础信息与赔偿标准

赔偿基数(随年份自动填充,可手动修改)

说明:选择不同年份将自动填充对应的广东/深圳参考赔偿基数(按 5% 左右年增幅模型估算,仅供参考)。实际请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年度数据为准。

二、赔偿项目明细

1. 医疗费

2. 误工费

固定收入填月收入;同行业平均工资可填当地行业年平均工资÷12

3. 护理费

4.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需有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

5. 死亡赔偿金(死亡时填写)

6. 残疾赔偿金(致残时填写)

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7.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年限 ÷ 扶养义务人数 × 伤残系数(死亡或一级伤残按1)。未成年人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8. 精神损害抚慰金

各地标准差异较大。广东地区一般十级伤残约 5000–10000 元,一级或死亡通常不超过 100000 元,请结合当地司法实践酌定。

法律依据摘要

本计算器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若受害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农村,且赔偿权利人主张按农村标准计算,请另行调整基数。2022年修正后,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深圳龙岗陈志钧律师|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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